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七条已修改信息基础设施经营者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农村信息普遍服务义务,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和接入速度。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