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六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制定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惠政策,促进农村信息化发展。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