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