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信息基础设施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一条已修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本行政区域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实行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提高利用率,防止重复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4年5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