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条已废止非农业人口无《生育证》怀孕第二胎,农业人口无《生育证》怀孕第三胎的为超怀。非农业人口无《生育证》生育第二个孩子,农业人口无《生育证》生育第三个孩子为超生。无《生育证》怀孕的为计划外怀孕。无《生育证》生育的为计划外生育。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