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第四条已废止生育孩子必须办理《生育证》。非农业人口一对夫妻只允许生育一个孩子;农业人口(含女方属农业人口的)经批准可以有计划地生育第二个孩子。生育间隔必须在四年以上,由于年龄原因需要缩短生育间隔期的,由自治县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