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已废止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征收500元,与生育有关的医疗费用自理。达不到间隔生育时间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征收1000元至3000元。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