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普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已废止农业人口、城镇居民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合并处理:(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00元至30000元。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交清。超过规定时限未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每月加收1%的滞纳金;(二)在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前,不得享受困难救济和扶贫优待;(三)不得增加宅基地和承包地面积;(四)七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地方法规 · 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