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6

Repealed

农业人口、城镇居民超生的,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合并处理:

(一)征收计划外生育费5000元至30000元。计划外生育费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交清。超过规定时限未交清计划外生育费的,每月加收1%的滞纳金;

(二)在未落实长效避孕措施前,不得享受困难救济和扶贫优待;

(三)不得增加宅基地和承包地面积;

(四)七年内不得授予各种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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