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程序和措施第十七条有效审计机关有权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决算报告和相关资料、电子数据等,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拖延、谎报、瞒报。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