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保障资金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程序和措施第十六条有效审计机关进行审计时,有权检查被审计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审计内容有关的文件、资料、电子数据、银行账户等;有权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被审计单位不得拒绝。地方法规 ·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3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