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立法条例/第二章 地方性法规制定权限第十条已修改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对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地方性法规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地方法规 · 玉林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6年5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