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设立专利奖,对进行发明创造,取得专利并实施,为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予以奖励。奖励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