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激励机制,鼓励发明创造,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资助,对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专利予以扶持,对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并具有明确市场应用前景的优先扶持。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