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依法成立的专利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委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独立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鉴定活动。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