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十一条有效依法成立的专利鉴定机构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及当事人的委托,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独立进行与专利保护有关的鉴定活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