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五章 管理和服务第四十条有效中介机构从事专利代理等专利服务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依法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从事专利的代理、技术交易、资产评估、信息咨询等专利服务的中介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开展专利中介服务,不得出具虚假报告,不得泄露、剽窃委托人的发明创造内容,不得与当事人串通牟取不正当利益,不得损害专利权人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