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省、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培育专利交易市场,规范专利交易活动,支持建立专利代理、专利技术交易、专利资产评估、专利信息咨询等中介机构。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