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激励第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和组织实施专利人才培养计划。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专利知识纳入学生素质教育内容,鼓励开展创新活动,培养学生专利意识。支持高等学校设置与专利相关的课程、专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