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激励第十三条有效健全国有企业技术创新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将专利技术的创造和运用等技术创新成效纳入考核范围。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