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鼓励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

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依法采取专利权入股、质押、转让、许可实施等多种形式运用专利,实现专利技术的商品化、产业化。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