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专利条例/第二章 激励第十二条有效对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科学技术、发展改革等行政部门根据情况与项目承担单位约定专利目标,将目标实现情况纳入科技项目验收内容。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