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五章 保护措施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单位予以扶持。单位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非物质文化遗产事业捐赠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