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第四章 代表性传承人第二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认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应当按照本条例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评审的规定进行认定,并将所认定的代表性传承人名单予以公布。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