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采矿权出租期间,出租人仍为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由采矿权人缴纳,或者由承租人代扣代缴。

承租人不得将采矿权转租或者承包给他人。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