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三十一条有效采矿权出租期间,出租人仍为采矿权人。开采矿产资源应当缴纳的有关费用由采矿权人缴纳,或者由承租人代扣代缴。承租人不得将采矿权转租或者承包给他人。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