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第四章 探矿权和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第二十六条有效探矿权人、采矿权人可以依法将有偿取得的探矿权、采矿权以出售、作价入股等方式转让。不得以转让荒山、荒地等土地使用权的名义转让探矿权和采矿权。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