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废止继承和发扬民族文化的优良传统,支持、鼓励和发展具有民族形式和民族特点的文化经营活动,繁荣社会主义民族文化事业。鼓励和支持农村、牧区文化市场的发展,对在农村、牧区开办文化经营项目和开展电影放映活动,给予扶持和优惠。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