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市场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废止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文化市场管理的领导,坚持一手抓繁荣,一手抓管理。文化市场的经营和管理,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鼓励和支持健康有益、丰富多采、群众喜闻乐见和有利于民族团结的文化经营活动。禁止和取缔内容反动、色情淫秽、渲染暴力、封建迷信、赌博和不利于民族团结的文化经营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