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二条已修改建水县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主管部门以及相关行业协会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建水紫陶知识产权的保护,支持建水紫陶作品、产品设计者通过申请注册商标、申报名牌产品、申请专利、著作权登记,采取防伪标识、电子信息管理等措施,保护建水紫陶作品、产品的知识产权。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