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一条已修改单位和个人有义务保护其所有或者持有的建水紫陶珍品、精品及相关资料。鼓励单位和个人将其所有的建水紫陶珍品、精品及相关资料捐赠给博物馆、档案馆等专业机构。博物馆、档案馆等专业机构应当妥善保管馆藏的建水紫陶珍品、精品及相关资料。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