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紫陶产业发展条例/第二章 保护和管理第十条已修改建水县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建水紫陶生活用陶和工艺用陶的划分,建立健全相应的产品质量技术标准和监督机制。建水紫陶的生产者应当按照统一的技术规范要求和质量技术标准进行紫陶生产。地方法规 · 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