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六章 附则第三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报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批准,由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自治州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