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饮用水水源,是指用于城乡集中式供水的江河、水库、山塘、山泉、水井等地表水水源和地下水水源。前款所称集中式供水,是指以公共供水系统向城乡居民提供生活饮用水的供水方式。地方法规 · 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