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九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受理举报、投诉的电话、信箱和电子邮箱。收到举报、投诉应当及时查处,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移送有权查处的部门处理,办理完毕后应当将查处情况告知举报人或者投诉人。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