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十条有效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修改。确需变更或者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