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五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成立城市管理委员会,领导协调监督城市管理工作。城市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完成城市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城市管理工作,并及时报告办理落实情况。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