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城市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和考核制度,将城市管理专项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