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主管城市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及河口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市管理工作。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