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二十条有效城市规划区内实行门前三包责任制,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划分门前三包责任区并监督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驻军(警)、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个人经营者应当保持其门前三包责任区市容整洁、卫生干净、设施完好。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