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口瑶族自治县城市管理条例第十一条有效新建、改建、扩建的大中型公共建筑、商业区、住宅区项目,应当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详细性规划(以下简称城市规划)要求建设停车场所和垃圾收集容器摆放点等配套设施。地方法规 · 河口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