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教育督导条例第八条已修改市、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兼职督学,聘期为三年。兼职督学一般应当具备专职督学条件,享有与专职督学同等的职权。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