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已废止

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从事城镇绿化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