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废止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办理绿化指标审批手续,或者未按照批准的绿化指标进行建设的,由园林绿化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