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七条已废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园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和道路绿化中设置与绿化无关的设施。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