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三章 陆域生态保护第十七条有效严格控制在北海银滩保护范围内开采地下水,地下水的开发利用应当符合水功能区划和地下水保护规划的要求。禁止擅自打井抽取地下水。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