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有效

经批准的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

确需对北海银滩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