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三条有效经批准的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应当严格执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或者擅自修改。确需对北海银滩规划内容进行修改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办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