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有效

根据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北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北海银滩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