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银滩保护条例/第二章 保护规划第十二条有效根据北海银滩核心保护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需要,北海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组织编制北海银滩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北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