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宁蒗彝族自治县林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林政管理第三十四条已废止自治县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实行县长、乡长(镇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其职责是:(一)宣传执行国家林业法律、法规、政策和本条例;(二)加强对林业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和组织实施植树造林、资源保护、护林防火、木材生产、经营管理和林业科技、发展规划;(三)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的执行情况,建立健全林区治安队伍;(四)完成林业发展计划,办好样板林。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