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已废止

运输木材必须持木材运输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承运无运输证的木材。

对无证经营、运输的木材,木材检查站有权扣留、没收,并对当事人进行依法处理。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在主要木材运输通道上设立木材检查站,依法实施检查。

木材检查站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检查木材以外的产品和商品,乱收费、乱罚款、乱没收,以权谋私。

地方法规 · 宁蒗彝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