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条例/第九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已废止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出版或者展示的地图未标明审图号的,由省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