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测绘条例/第六章 测绘成果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基础测绘成果和财政投资完成的其他测绘成果,用于国家机关决策和社会公益性事业的,应当无偿提供。无偿使用测绘成果的单位,不得将该测绘成果用于营利活动。除前款规定之外,测绘成果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但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军队因防灾、减灾、国防建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无偿使用。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12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