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有效

省人民政府及边境州(市)人民政府在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时,应当有推动边境地区加快发展的目标、任务及保障措施等内容,并应当加强督促落实。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